这首七律是韦应物晚年在滁州刺史任上的作品,大约作于唐德宗兴元元年(784年)春天。唐德宗建中四年(783年)暮春入夏时节,韦应物离开长安,秋天到达滁州任所。李儋、元锡,是韦应物的诗交好友,在长安与韦应
韦应物这首诗叙述了与友人别后的思念和盼望,抒发了国乱民穷造成的内心矛盾。
诗是寄赠好友的,所以从叙别开头。首联即谓去年春天在长安分别以来,已经一年。以花里逢别起,即景勾起往事,有欣然回
韦应物(737~792),中国唐代诗人。汉族,长安(今陕西西安)人。今传有10卷本《韦江州集》、两卷本《韦苏州诗集》、10卷本《韦苏州集》。散文仅存一篇。因出任过苏州刺史,世称“韦苏州”。诗风恬淡高远,以善于写景和描写隐逸生活著称。► 658篇诗文